台中市中藥商業同業公會沿革

本會創立於民國35年(1946年)5月,立案字號:社行字第1-01-004號。

首任理事長由 陳固(已故),連任6屆。

任內重視醫藥教育,因資金不足,乃對中藥界募款,並捐私有土地作為校地,

完成中國醫藥學院建校等,積極培育醫藥人才。

公會歷屆理事長:第7屆鍾柳堅,第8、9屆洪汝盛,第10、11屆李從,

第12、13屆劉守狄,第14屆黃奇金,第15、16屆郭松根,第17屆洪挺貿,第18屆張坤茂,第19屆柯興樹,第20屆張慶恭,第21屆陳惠雄,第22屆李三籠,第23屆陳均元,第24屆林長柏,第25屆黃慶源,第26屆石鉦騏,第27屆鐘再成,第28屆黃進鼎,第29、30屆(現任)張絲瓏;任內均積極爭取中藥界有利商機,以提昇會員福祉。

本會會館建立於民國70年(1981年)9月29日。

第1屆至第15屆因公會無會館辦公,均借用歷屆理事長公館處理會務。

第16屆理事長郭松根先生任內,因會員增加達200多人,需要處理會務場所,

經全體理監事認同,發起會員樂捐,購置會館,同年9月29日落成,並安座神

農大帝,供全體會員敬奉。會館2、3樓並作培訓場所,繼續培育中藥人才,民

國73年至民國75年,計舉辦中藥鑑別技能訓練班4期,結業學員達230人。

此期間,以從業人員名稱提出證明請照,由本會向臺中市主管機關申請,被駁回,再送省政府申請,一樣被退件;再送衛生署行政訴願,經大法官問:「衛生署為何有法不辦登記發照?」,衛生署答:「民國59年監察院封案。」。而後有關單位指示本會,請監察院推翻前案,重新辦理發照,前「藥物藥商管理法」於81年經立法三讀通過名稱改為「藥事法」,並於82年2月5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生效,同年第1次發照,資格為76年6月30日前經營者;藥管法原有數條經營法規可用:如輸出、輸入、批發、零售及第15條調劑權,修改藥事法後尚存103條前段而已,吾業不滿中央主管單位偏袒不公,於87年發動抗爭修改103條條文,並於87年6月24日華總(一)義字第8700122830號總統令公布:修正藥事法第103條條文,補辦第2次證明書發照(即82年2月5日以前設址經營中藥販賣業務,現仍繼續營業中者)。


「台灣中藥從業青年權益促進會」去年已依法申請立案核准,簡稱『青促會』,配合全聯會與衛福部溝通,全國中藥界團結積極抗爭,爭取透過「中藥技術士」考照,藥商執照得以再發照,不放棄業界所期盼已久的中藥傳承,讓中藥界得以永續生存經營。


     截至107年,現有會員507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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